发布时间:2024-09-25 浏览量:19428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字体:大号 小号】
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纺织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层级
2024年度申报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在职的纺织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纺织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职称评审。在津从事纺织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纺织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纺织专业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纺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申报纺织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的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五)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标准
2024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以及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4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专家评议与答辩结合(其中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员,根据其申报专业级别安排专家组对其进行答辩,答辩合格,方可进行专家评审)。
五、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由各级用户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生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必备上传材料为:
(一)学历(学位)证书;
(二)已取得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申报单位与申报人订立的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四)业绩综述1份(不少于2500字,需申报人签字
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评审标准要求外,需上传申报单位盖章的推荐报告。
(六)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1份:申报高级3篇论文原件(其中:一篇交流论文;要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公开发表至少两篇),申报中级2篇论文原件(其中:一篇交流论文;要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发表至少一篇)内容要含刊物的刊号、目录及本人论文,并在目录中用醒目记号标注本人发表)。
(七)继续教育承诺书。
(八)专利、奖励证书、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业绩证明函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单位推荐意见(书面)加盖公章(如破格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说明)
六、时间安排
各专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安排本专业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具体格式如下:
(一)10月8日—11月1日:(网上申报)
(二)11月25日—12月5日: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答辩
(三)12月11日—12月31日:召开评审会议
(四)1月2日—1月8日:对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员,在在职称评审系统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五)1月19日前:上传评审工作报告及通过人员信息
七、工作安排
(一)发布评审方案。于9月25日(星期三)前向社会公布本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二)开展申报推荐。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二)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
(三)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等工作。召开专家评审会议7日前应在职称评审系统上报评审计划并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全部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八、其他需说明情况
(一)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精神,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其中,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参评;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
(二)对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国家相应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级别职称;对符合高一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三)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
(四)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申报人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五)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纺织专业
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2024年评委会安排情况一览表
评委会及专业组: |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纺织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 |
评审范围: | 从事纺织、针织、染整、化学纤维、服装产品的研究、设计、制作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
评审方式: | 评委会专家评审 |
联系地址: | 纺织集团人力资源部 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九道6号天纺大厦A座702室 |
公开网站网址: | www.tjtextile.com |
联系人: | 宋 辉 |
联系电话: | 60405920 1351614431 |
上报材料时间: | 10月8日—11月1日 |
拟评审时间: | 12月11日—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