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发布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遵循全面、客观、准确、诚信原则,详细报告了天津纺织集团 2023 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全市发展战略,全面推动落实集团“十四五”规划,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全市大局、做优做强主业、落实经济、环境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履责行动和成效。天津纺织集团保证报告信息真实性、客观性、及时性,不存在虚假披露和误导性描述。天津纺织集团真诚希望以此报告为媒介,与外界各方加强沟通,促进合作,增进情感认同、价值认同,凝聚可持续发展合力。
1、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2、什么是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协助人?
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3、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就涉嫌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4、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违法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二)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5、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导致非法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非法集资花样增多,并有很强的隐蔽性,养老、投融资、涉农、市场零售、文旅等领域均为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区。同时,一些领域也以康养服务、区块链、虚拟货币、人工智能、元宇宙、生物科技、云养殖等作为非法集资噱头,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大概有五个方面:
其一,互联网成为主阵地。非法集资活动从原来的现场推广、线下支付,逐渐向网上网下联动,进家入户营销,移动支付演变,风险传播速度更快、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更大。
其二,由实体向虚拟、由单一向复杂的方向演化。非法集资逐渐脱离了实业,泛金融化特征比较明显,有的包装成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有的借助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新型模式,同时还呈现出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复合交织的趋势。
其三,追逐热点、攀附政策这个特点比较明显。“时髦概念+政策捆绑+高大上包装”已经成为当前非法集资吸引资金的“黄金三要素”。比如当下热门的“一带一路”、共享经济、区块链、要素市场、5G网络、碳中和等概念,先后都成为非法集资的马甲。还有假借迎合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数字经济政策等集资活动也不断出现。
其四,离散化、隐蔽性明显。集资活动由原来的一地一市的实地经营,转向离散化的线上经营,跨省、跨域甚至跨境传播已经成为常态。
其五,新业态还在涌现。一些新型经营业态迎合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呼声迅速兴起,部分纯粹搞诈骗、集资、传销的“伪创新”也混杂其中,鱼龙混杂,一些领域风险不断积累,还有集中爆发的可能。强调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在此,请各位增强理性投资意识,睁大眼睛,提高警惕,多想一想、多问一问、多等一等,主动远离非法集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防范非法集资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方法,以帮助大家识别和避免非法集资的风险: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通常涉及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报。非法集资往往伴随着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虚假宣传,但实际上存在巨大的风险,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提高识别能力
看融资合法性:在参与投资前,要查看企业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同时,要警惕那些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展集资活动的行为。
看宣传内容:要警惕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这些虚假宣传往往是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
看经营模式:要了解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以及获取利润的方式等。避免参与那些没有实体项目或资金流向不明的投资活动。
看参与集资主体:要警惕那些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集资活动。这些群体往往更容易受到非法集资的侵害。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投资者在参与投资时要保持理性,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诱惑,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
四、增强风险自担意识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投资者在参与投资时要认真识别风险,谨慎投资,并增强风险自担意识。
五、及时制止和举报
当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时,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总之,防范非法集资需要公众提高警惕和识别能力,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同时,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宣传,营造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投资理财的需求和渠道逐步多元化。由实体向虚拟、由单一向复杂的方向演化。非法集资逐渐脱离了实业,泛金融化特征比较明显,有的包装成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有的借助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新型模式,同时还呈现出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复合交织的趋势。面对层出不穷的投资理财产品,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学会辨别非法集资,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通过正规渠道理性开展投资理财活动。
案例一:以“领导亲属”背书的非法集资
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其为某粮食局领导亲属的身份,以倒卖国家储备粮、经营稻花香酒和枝江大曲代理等项目为由,以承诺支付2至5分月息为饵,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拆东墙补西墙”,致使2544.2万元的集资款无法偿还。2010 年中秋节前,因无力偿还债务,杨某携款举家逃匿,2018年6月14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9年6月4日,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风险提示:一些特许、垄断投资项目看似能够带来高额回报,若再有所谓的“官员”或“官员家属”担保背书,更加让人觉得安全可靠。但任何投资都伴随着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绝对不要轻信所谓的专家、学者、官员站台,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案例二:以“回购返利”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
2014年,张某担任某艺术品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该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通过发放传单、召开讲座等方式,以2万元、5万元、10万元价格向不特定人群销售珠宝,承诺客户购买的珠宝将以回购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形式还本并返利,同时对外谎称公司的藏品升值前景好、返利空间大,珠宝将拿到国外进行参展,会赚取大量参展费用,骗取客户信任。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张某使用诈骗的方法,骗取客户资金合计1800余万元。经鉴定,该公司销售的2万元的珠宝价值200元,销售的5万元的珠宝价值600元,销售的10万元的珠宝价值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风险提示:一些公司以“回购返利”“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吸引消费者投入资金。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
案例三:以“投资理财”为诱饵的非法集资
2017年初,某公司的负责人龙某采用夸大事实的方式,以年息9%-15%以及发放投资红包、礼物等为诱饵对外进行投资理财的虚假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吸收的存款中部分用于相关人员的业务提成及给参与人的红包,剩下的钱款,除一少部分用于公司装修、运营外,被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份、个人消费等。经统计,该公司共向514人非法集资3024万元,除去支付给参与人的利息、红包外,尚有2980万元未退还。
经法院审理,龙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
风险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应在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不要相信所谓“低风险、高收益”的说辞。要主动学习金融知识,了解非法集资的套路,提高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守住自己钱袋子。
案例四: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非法集资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通证银行”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可存储主流“虚拟货币”理财,承诺随存随取,不设锁仓,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额回报等静态收益模式向公众吸收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同年6月,该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取。此后,该平台关闭,无法登陆。被告人林某等人以“通证银行”平台为依托,以投资该平台可持币生息、推荐投资人可获得返利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多地召开推介会、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分享投资理财经验,并通过微信推广,鼓励社会公众将虚拟货币存入“通证银行”。根据目前报案人员统计,经林某等人宣传,共吸收59人虚拟货币价值达1500万元以上。
林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投资者要了解企业或个人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考察企业或个人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
案例五:披着“高息理财”外衣的非法集资
被告人徐某治于2017年12月27日成立开远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以云南某某建设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资金需求方,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话邀请、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按月支付利息(1.4%—2.15%),到期偿还本金,并以“现金返利”“现金抽奖”“礼品折现”等优惠活动吸引人员投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自公司成立以来,先后与527人签订《信息咨询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共计682份,合同金额1231万元。
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治、徐某仕、童某某三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诉。
风险提示:一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面向不特定群众进行非法集资。本案被告人徐某治等人公开宣传月付高额利息、按期偿还本金,并有“现金返利”、“现金抽奖”、“礼品折现”等优惠活动,但是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超出银行利息的投资都须谨慎。要知道,你看上的是利息,而骗子盯上的是你的本金。
新型非法集资犯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破坏家庭和谐幸福,同时也严重危害社会与金融秩序稳定。为帮助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朋友提高甄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等诈骗行为的特征,增强自我保护和投资风险防范意识,系列宣传材料发布!
一、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1.不要在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买理财;
2.不要相信保本且高收益的承诺;
3.承诺年化收益超6%的要提高警惕;
4.年化收益超8%,欺诈可能超92%;
5.不盲目跟风投资,不轻信高息理财;
6.你看重的是他的利息,他看重的是你的本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高息诱惑。宣称保本且利息畸高。
2.小恩小惠。组织买理财抽大奖(赠好礼、返现金)等活动,以赠送米、面、电器、免费旅游等进行利诱的。
3.“人文关怀”。针对老年群体,利用电话聊天、上门走访等方式拉近感情以实现目的。
4.金字招牌。以奖杯、奖章、奖状或某领导视察照片,明示或暗示与某领导具有密切联系的。
5.项目优势。打出“普惠金融”、“军民融合”、“一带一路”等国家政策旗号,号称投资项目涉及高科技、新能源、区块链等领域而无实际应用说明的。
6.“高大上”服务。实行会员制,利用精英信息作为会员资料,引诱投资人入会,提供“高大上”服务。
7.流动招揽。在社区、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一)拨打“23601731”非法集资举报平台电话,“88908890”便民服务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23990110”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法律咨询服务专线举报;
(二)登录“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平台,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上举报;
(三)通过电子邮箱举报(tjscfjb@163.com);
(四)也可就近到公安机关报案。
如何举报?
可以通过四种途径来举报。
其一,电话举报:拨打23601731,非法集资举报平台电话;
其二,登录“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网络平台,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上举报;
其三,通过电子邮箱举报,电子邮箱为tjscfjb@163.com;
其四,就近到公安机关报案。
什么情况下举报有奖?
应当同时符合如下5个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被举报企业注册在我市或注册在外省市在我市进行非法集资。
如果是匿名举报,或者举报内容已经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等情形,则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能奖多少?
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被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筛选后,对被举报的企业或个人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2.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被举报的企业或个人涉嫌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或司法处置的,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3.被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是全国、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酌情可以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如何领奖?
确定奖励后,由举报中心或相关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于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举报人不用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从而遭受打击报复。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防范非法集资:
1.莫贪高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2.不要相信保本且高收益的承诺;
3.想要稳妥收益,还是到银行靠谱;
4.不要在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买理财;
5.不盲目跟风投资,不轻信高息理财;
6.你看重的是他的利息,他看重的是你的本金;
7.没有稳赚不赔的项目,投钱进去就可能损失本金;
8.凡是以背景实力雄厚,高大上的噱头拉投资的,就是骗子;
9.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23601731”非法集资举报平台电话;
(二)登录“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平台,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上举报;
(三)通过电子邮箱举报(tjscfjb@163.com);
(四)也可就近到公安机关报案。
远离非法集资 防范养老诈骗
——致全市广大老年朋友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老年朋友:
您们好!近年来,在全国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密防范下,非法集资犯罪土壤日渐萎缩,我市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但近期发现一些犯罪分子以老年人为欺骗对象,编造各种“养老噱头”行非法集资之实,且作案手段不断变化,犯罪形式花样翻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上述新型非法集资犯罪严重损害老年朋友财产利益,破坏家庭和谐幸福,同时也严重危害社会与金融秩序稳定。为帮助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朋友提高甄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等诈骗行为的特征,增强自我保护和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在这里特别提醒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面对花样繁多的投资宣传,应与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比对,如果投资项目宣称保本且利息畸高,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对利用小恩小惠赠送米、面、油,免费旅游,或针对老年人的电话聊天,上门拜访拉进感情以推销理财产品的需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 需要提防那些把奖杯、奖章、奖状或与领导合影照片摆在明处,明示或暗示与某领导、某知名企业具有密切联系的投资理财公司,很有可能其目的就是为了骗您钱财。
4.特别要对不法分子以影视文化、电子商务、涉农合作、扶贫助困、民办教育、医疗保健、养殖种植、养老地产、养老服务、养老旅游等名义进行投资宣传,甚至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虚拟货币”“元宇宙”等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情形提高警惕,如果您真有投资意愿,请多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信息或违法犯罪记录,主动征询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意见和建议。
5. 对亲朋好友关于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
6. 发现可能涉及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线索的,欢迎广大老年朋友踊跃举报,我们将对第一举报人实施奖励,最高奖励五万元!举报方式有:一、拨打“23601731”非法集资举报平台电话;二、扫描下方“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上举报;三、通过电子邮箱tjylzpjb@126.com或tjscfjb@163.com举报;四、通过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信箱举报,邮编:300393;五、也可就近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案。
祝全市老年朋友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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